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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孙维哥哥清华偷药”之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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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 管理松懈, 更说明孙维能够带出毒物。 
 
 
 作者: 24.60.168.* 2006-3-20 02:2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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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偶像,收了我这个徒弟吧,求求你啦


16楼2006-03-2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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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60.168.*
    奇了怪,正常逻辑辩称自己无可能做案是说自己不可能
    取得(至少在案发其间)毒物,而非如孙维所描绘的:
    清华实验室就象农贸市场般管理松懈,人人取毒物入
    探囊取物般的方便。用法律术语,这叫“弱辩”
    (weak counterstatement)。 是那个“高人”叫她哥
    扛摄像机清华偷药?


    17楼2006-03-20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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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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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铊的戏码是:我虽然杀了人(未死),(但是我可没承认啊),但是我可以证明有机会杀人的人多着哪,世界上那个动机也多着哪(这么多,随口就可以诌几个,还用我说吗?),所以啊,你们来证明是我杀的不是你杀的啊,来啊!量你们没本事.你又没有在现场抓到我.哏!就象我的跟屁虫说的(谁记得是王棋还是金亚,不管这个了),你又没有也不能证明实验室(我补充一下,还有学校所有大楼,宿舍,朱家)管理严格得象国家的总金库那样,还有什么电子通行证密码锁之类的,你也就证明不了我是"唯一",嘿嘿.即使你们知道是我干的又怎么样啊?你们证明不了我是"唯一"!法律进步是中国人的荣耀和福分,呵呵,我家的贡献就是一直为这种进步而自我牺牲,所以我家得到的酬劳你们也用不着眼红.你们不配!你们不了解,其实有些牺牲是任何报酬补偿不了的.就说这个"唯一"吧,我怎么着也是亿里挑一的,剔除了那些乡不啦几的地方人口,还真是"唯一"呢.从小在家在北京我晃悠的地方都是.杀人也不是为了杀人啊,不就是要保持唯一地位嘛.现在倒好,在这么个法制进步的时代,还要我多付出,必须要我证明我不是"唯一"的,你说这牺牲多严重啊.


      18楼2006-03-2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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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234.238.*
        投毒的、偷毒的。 看看这一家是怎么教孩子的。这叫有恃无恐


        19楼2006-03-2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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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158.118.*
          这就是咱伟大中国的名门望族?!
          投毒的孙W! 偷毒的孙XCh!
          护毒掩毒的孙FL,孙大5!
          看看这一家子!
          铊门是怎样的有恃无恐啊!
          参天啊!大地啊!
          何日才能重见曙光呀!


          20楼2006-03-21 12:09
          收起回复
            偷就偷吧,还要录个像,有何企图!贼喊捉贼


            21楼2006-04-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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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183.31.*
              13楼的麻子大孙晓辰把自己的动机交代得很清楚, 赞!


              22楼2006-04-0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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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 
                 
                 我们再看看本案的证据问题,提问网友已经指出了证据要有合法性,那么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所以这样的证据如果有一天在法庭上进行质证,疑点就像某些人脸上的大麻子一样的明显。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在没有这个视听资料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再看看“她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这个证据是个什么样的证据?由于唯一性导致这个证据应当是证明犯罪的一个充分的证据,可以定罪了。同时我们还了解到清华大学提供了实验室管理严格的证据,这个证据也与那个视听资料证据相矛盾,对于这两个证据的采信,且不说证据本身中的疑点,我们知道的是:这个视听资料是由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近亲属制作和提供的,按照我国的证据规则,这种证据的证明力是远远低于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清华大学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 

                 对于视听资料证据的采信,我们是持有异议的,这种不寻常的证据采信方式和非正常的标准正是对于我方当事人朱令的极大不公。我们认为应当采信没有利害关系的清华大学所提供的证据,不应采信存在违法取证并且证明力低的视听资料,如果能够认定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条件作案的人”并且还有“掩盖犯罪动机”等辅助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还不能说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在我们无罪推定和重证据轻口供的今天,还有什么样的可能性,在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或多名目击证人的情况下给犯罪嫌疑人定罪?


                23楼2006-04-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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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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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叫欲盖弥


                  24楼2006-04-05 15:49
                  回复
                    • 202.99.208.*
                    欲盖弥彰


                    26楼2006-04-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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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回复:“孙维哥哥清华偷药”之事的看法 
                       孙维哥哥的行为只是为了证明清华对有毒化学品的管理松懈,孙维只需要这个就行了,至于说其他的那是警方的事情了,如果说要认识铊盐才能偷出来,那最多说明罪犯认识铊盐,具有有关铊盐方面的知识。 
                       
                      ***************************************
                      是谁通风报信的?


                      27楼2006-04-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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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楼主


                        28楼2006-04-0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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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搂主和2楼


                          29楼2006-04-0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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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笨囝囝囝再笨,再蠢也知道:

                            孙维哥哥(孙小辰?)用摄像机自拍下的所谓的其他不紧密直接相关的无干人等也可以轻易取得巨毒铊盐化学品的所谓"证据"---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那是孙家强奸司法愚弄天下百姓的铁证!
                            众网友还直担心判不了孙维哥哥的罪--虽然盗窃罪不适用,但"妨碍司法罪"正适合!


                            30楼2006-04-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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