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和我抬杠就发给你这个帖子。
先说现场:
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见图一)
1. 狙击手已经就位。
2. 凶手正在翻找柜子。
3. 窗户在凶手的后方。
允许使用武器的条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然后我再说你说的那几点
1. 凶手会继续拉扯,不会伤人。
别扯你的主观想象,凶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已经成立,携带炸药,枪支非法闯入民宅,且手持炸药控制器严重威胁在场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你的主观想象没有任何客观事实依据。
2. 柯南百分百破案
在柯南破案之前,百分百就是扯淡。
3. 世良的行为更加危险。
凶手被世良引导后:背对窗户翻找柜子,没有任何机会发现狙击手,最完美的狙击条件已经达成,就等上级命令。这是客观事实,也是他世良的冷静处理。(见图一)
你兰呢?仅凭信任新一,拿凶手的人性,去赌在场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包括亲生父亲。每一个警察都代表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作为合法的执法人员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自作主张妨碍警察公务,然而你楼主?却认为这是正确,甚至还隐隐推崇?何其可笑。
新一正面表态了?自己没能力把在场10+人的人身安全压力给新一?
最基本的法律辩论都不明白。还在这长篇大论的证明这个证明那个,这就是兰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