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批准文件“沪府规划〔2023〕26 号”《关于同意〈浦东新区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主要的内容。

图1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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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批复要求
落实上海市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土地、人口、环境、安全等底线,实现资源能源环境紧约束条件下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至2035年,规划控制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32公顷。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8.4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8.49公顷。根据城镇建设用地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不大于1758公顷。
至2035年,规划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地区常住人口调控目标不超过17.9万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居住水平,推进老旧住区改造,推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规划城镇住宅用地控制在630公顷左右,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870万平方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至2035年,划定生态空间面积22.21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实现一体化的水资源、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系统规划与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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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信息
规划名称:浦东新区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文件类别:批准公开稿
编制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批准日期:2023年1月16日
规划范围:航头镇行政辖区面积59.51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范围为航头镇行政辖区大治河以北区域,总面积50.6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并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图1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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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批复要求
落实上海市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土地、人口、环境、安全等底线,实现资源能源环境紧约束条件下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至2035年,规划控制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32公顷。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8.4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8.49公顷。根据城镇建设用地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不大于1758公顷。
至2035年,规划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地区常住人口调控目标不超过17.9万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居住水平,推进老旧住区改造,推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规划城镇住宅用地控制在630公顷左右,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870万平方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至2035年,划定生态空间面积22.21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实现一体化的水资源、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系统规划与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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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信息
规划名称:浦东新区航头镇(大治河以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文件类别:批准公开稿
编制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批准日期:2023年1月16日
规划范围:航头镇行政辖区面积59.51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范围为航头镇行政辖区大治河以北区域,总面积50.6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并远景展望至2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