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荣枝案引发轩然大波以来,咒骂劳荣枝及律师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是导致律师死磕法庭的根源,却在于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工作能力上的不足!
表面上看,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劳荣枝的死活,但关心的根源却是“疑罪从无”的原则能否得以坚守!之所以证据缺失,最主要原因是:二十年前杀人大案的判决,就没有留下足以服众的证据,而今天依然如此!无疑,江西法院和合肥法院站在正义立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但是合肥法院认定殷某是法子英所杀时,尸检报告上殷某死亡时间是法子英被捕前,江西法院认定殷某为劳荣枝所杀时,死亡时间又改为24日,也就是法子英被捕后,但是殷某已火化二十年,更改的结果即使不容质疑,但也无法让人信服!
但是有利于罪犯的证据,法庭选择了不予采纳,比如勒索信上添加的部分,吴丹红请两位笔迹专家做的鉴定,鉴定书显示笔迹非劳荣枝所写,但被法庭否定后,成为一张废纸!身为法官,合肥法官对殷某的死亡原因,不求甚解,只因法子英揽罪,即使法子英前后证词矛盾,也结案了事!不管法官,警察,还是检察机关,看到的事实,很可能只是事实的一部分,而事实的一部分有时并不是真相!假如杀人案只有殷某这一桩,杀了榄罪的法子法,岂不是只杀了一个“替罪羊”,那担责的又该如何?今天的舆论焦点又是什么?不能因为面对的是该死的罪犯,就忽视了真相,这也是今天法官受制于律师的根源!
即使身为当事人的罪犯,可能也并非了解事情的全部,比如殷某是不是被折磨、虐待致死,法子英也不确定,但是他为了保护劳荣枝,说殷某也死于他手!万般都有可能,但要证据支撑,没有证据就应该承认,而不是强压!本案即使疑罪从无,劳荣枝也难逃法网!抢劫和绑架致人死亡,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死刑都不冤,何况还是多起!律师死磕法庭证据上的不足,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工作还不到位,同时能力也有待提高!这一点不容忽视!
表面上看,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劳荣枝的死活,但关心的根源却是“疑罪从无”的原则能否得以坚守!之所以证据缺失,最主要原因是:二十年前杀人大案的判决,就没有留下足以服众的证据,而今天依然如此!无疑,江西法院和合肥法院站在正义立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但是合肥法院认定殷某是法子英所杀时,尸检报告上殷某死亡时间是法子英被捕前,江西法院认定殷某为劳荣枝所杀时,死亡时间又改为24日,也就是法子英被捕后,但是殷某已火化二十年,更改的结果即使不容质疑,但也无法让人信服!
但是有利于罪犯的证据,法庭选择了不予采纳,比如勒索信上添加的部分,吴丹红请两位笔迹专家做的鉴定,鉴定书显示笔迹非劳荣枝所写,但被法庭否定后,成为一张废纸!身为法官,合肥法官对殷某的死亡原因,不求甚解,只因法子英揽罪,即使法子英前后证词矛盾,也结案了事!不管法官,警察,还是检察机关,看到的事实,很可能只是事实的一部分,而事实的一部分有时并不是真相!假如杀人案只有殷某这一桩,杀了榄罪的法子法,岂不是只杀了一个“替罪羊”,那担责的又该如何?今天的舆论焦点又是什么?不能因为面对的是该死的罪犯,就忽视了真相,这也是今天法官受制于律师的根源!
即使身为当事人的罪犯,可能也并非了解事情的全部,比如殷某是不是被折磨、虐待致死,法子英也不确定,但是他为了保护劳荣枝,说殷某也死于他手!万般都有可能,但要证据支撑,没有证据就应该承认,而不是强压!本案即使疑罪从无,劳荣枝也难逃法网!抢劫和绑架致人死亡,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死刑都不冤,何况还是多起!律师死磕法庭证据上的不足,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工作还不到位,同时能力也有待提高!这一点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