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甲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其中一条写:“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工资发放方面写:“甲方每月25号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务报酬”
这个月的工资是27日发的比约定日期晚了两天。我和公司人事口头协调此事,人事理由是公司项目多需要陆续发放,25号不能全部发放。
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甲方构成违约吗。我是想离职的但是要一个月后,并且公司还没有为我交社保

关于工资发放方面写:“甲方每月25号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务报酬”
这个月的工资是27日发的比约定日期晚了两天。我和公司人事口头协调此事,人事理由是公司项目多需要陆续发放,25号不能全部发放。
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甲方构成违约吗。我是想离职的但是要一个月后,并且公司还没有为我交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