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规范空域划设和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内空域适用本方法;领空外至我国飞行情报区边界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除外)。
二、划设类别
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具体如下:
(五)G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
(W类空域除外);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
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六)W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2.飞行要求:
①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②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
(二)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航空器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A类空域飞行,以及超过限制速度在C、D、E、G类空域飞行。
(三)难以满足飞行要求时,航空用户可申请划设隔离空域
并对外公布。
(四)B、C类空域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描述为
不规则的多边形。
(五)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
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
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
根据以上要求,已确定120米以下民航局划定的适飞空域内无需申请即可飞行,白区为管制区域(划定的白区内涉及的9大敏感区域必须进过报备审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飞行),120米-300米空域必须报备经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即可飞行,无人机在如何空域内飞行必须具备实时传输定位功能,商业活动及7KG-25KG小型无人机,行业机作业时需由已取得资质的企业或公司提交任务飞行报告由管理部审批通过后飞行,大概就这么多,全文请自行在中国民航局官网查看,要喷的,要无视规定的,要讨论的欢迎下方留言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内空域适用本方法;领空外至我国飞行情报区边界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除外)。
二、划设类别
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具体如下:
(五)G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
(W类空域除外);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
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六)W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2.飞行要求:
①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②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
(二)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航空器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A类空域飞行,以及超过限制速度在C、D、E、G类空域飞行。
(三)难以满足飞行要求时,航空用户可申请划设隔离空域
并对外公布。
(四)B、C类空域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描述为
不规则的多边形。
(五)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
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
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
根据以上要求,已确定120米以下民航局划定的适飞空域内无需申请即可飞行,白区为管制区域(划定的白区内涉及的9大敏感区域必须进过报备审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飞行),120米-300米空域必须报备经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即可飞行,无人机在如何空域内飞行必须具备实时传输定位功能,商业活动及7KG-25KG小型无人机,行业机作业时需由已取得资质的企业或公司提交任务飞行报告由管理部审批通过后飞行,大概就这么多,全文请自行在中国民航局官网查看,要喷的,要无视规定的,要讨论的欢迎下方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