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法院民一庭马光霞 ,在审理3386号物权确认案件时 ,被告无有任何真实证据 ,只有伪造的假证伪证 ,法庭本应依法排除, 并追究其出具假证伪证′的法律责任 ,可审判员马光霞 ,却无动于衷 ,视而不见,任其出具,不予追究 ,原告证据齐全,而且是直接证据 ,具有最高的证明力 ,可法官马光霞就是不给你确权,为什么呢 ?因为是暗箱操作 ,寻私舞弊,权钱交易,唯利是图,徇私枉法,把一个法庭搞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交易场所 ,真是无法无天 ,狂妄至极 ,已构成了包庇伪证罪,望法院纪检部门依法查处 给予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