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专班负责人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会议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销售单位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要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会议强调,要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杜绝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及电池等违法行为,不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对店内销售的产品明码标价,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进行分类分区域销售,并严格落实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