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我当年的两个下属的事情。
A 附近派出所有名的讼棍,本地拆迁户,发起多起勒索案件,我们HR没有背景调查的情况下招入;
B 刚毕业委培的小年轻。
A在工作中通过多次语言和动作的挑衅激怒B,造成B在急怒的情况下对于A颈部的挥打(1次),A牙齿出血,然后A对B说,你抓紧卖房子吧,然后报警。其他人告诉我的时候,当时GA没有来,查完监控后,我问B,你还手了么?B说还手了。我又问,你确定还手了么?这时GA来了,我说你想清楚。后来录口供的时候,B坚持没有还手。A提出要去创伤检查,做的结果是有暗红,不能证明有殴打行为。周围第三方的口供是双方有口角,并有挥舞动作,未见实际击打。
于是GA认定证据不足。A牙龈和颈部的充血不能认定与AB纠纷有关。不支持A的赔偿需求。
当然,后期A及其母亲又多次围堵派出所,以及拦截B,但是最终也就那样了。我对于A在N+1补偿的情况下做了强行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