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一直刷视频老是看到类似大同强奸案件,导致本人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一对正常的情侣或者一面之缘的路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女方告男方强奸,如果男方在关系前有金额交易是否可以辩解为嫖娼,由于交易金额没有达到女方满意诬陷其强奸,如果男方在没有金额交易被告成强奸辩解为口头约定好嫖娼没给钱,女方气急败坏诬陷强奸,而且本人查看了嫖娼的定义似乎未发生关系给了钱也可以定义强奸,本人发现普通关系容易变成强奸,而这种强奸又似乎随时可以变成嫖娼,强奸是一个人罪而且还很重,但是嫖娼就是俩人都有罪,还不重了,所以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