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提振消费工作要求,探索消费促进新模式,活跃消费市场,持续推动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我市举办第二期消费摇奖活动。
一、摇奖条件
1.在高密市辖区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加消费摇奖活动,凭据以合法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为准。
2.消费者取得的发票,必须是高密当地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和装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修理修配、家政保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商户或企业,向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开具的单张金额50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名称应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相关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
3.第二期摇奖以2025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的发票为参与凭证。年终总摇奖以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的发票为参与凭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购买方为非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摇奖周期
第二期消费摇奖拟于10月上旬举办,春节前举办年终总摇奖。
一、摇奖条件
1.在高密市辖区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加消费摇奖活动,凭据以合法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为准。
2.消费者取得的发票,必须是高密当地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和装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修理修配、家政保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商户或企业,向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开具的单张金额50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名称应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相关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
3.第二期摇奖以2025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的发票为参与凭证。年终总摇奖以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的发票为参与凭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购买方为非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摇奖周期
第二期消费摇奖拟于10月上旬举办,春节前举办年终总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