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几乎都对黑格尔发起了猛烈的批判,而在众多批判者当中,马克思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位,那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差别是什么呢?马克思究竟在什么地方超越了黑格尔呢?
在展开正面的论述之前,我们要先对一些流俗的所谓“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超越”的幼稚观点进行批判,一个通常的看法认为,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超越在于,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当中的精神换成了物质,所以马克思是唯物主义,黑格尔是唯心主义,因此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超越是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超越,我在这里不拟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早已被误解和滥用得不成样子的概念进行解释,我虽然曾经多次进行过相关的说明,但显然未收到成效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这种将什么“精神”替换为“物质”的做法,绝不可能实现一种“超越”,毋宁说是在“原地踏步”,因为其形式还是没有变的,还是处于一种抽象的决定论当中,一方压倒另一方,这恰恰是最不辩证,最忽视矛盾的观点,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既没有理解黑格尔,更没有理解马克思,他们试图通过把握一种抽象的辩证法形式,然后把东西往里面一丢,概念就会自动运作起来,但辩证法,哪怕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从来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合一,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合一
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在以康德的方式来理解黑格尔,因为在康德的先验哲学当中,是有着明确的方法的,各种范畴和各种类型的判断,康德都罗列得清清楚楚,只要遵循什么什么理性的原则,不要越界就OK了,而黑格尔是没有这样的方法的,但他们强行从黑格尔体系当中抽象出一种所谓的辩证法的“方法”,例如市面上典型的“正-反-合”,把一个东西正说一遍,反说一遍,然后随便把二者杂糅一下就达到了“合题”,这种形式化的操作颇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讨论“二律背反”时的做法,当然康德并未达到什么扬弃了矛盾的“合题”,如果硬要说有什么合题的话,那么这种“合题”仅仅是表明了人的理性的局限性,因此想要真正理解辩证法,首先得抛弃这种形式化的思考方式,没有一个万能的框架在那边,然后套东西进去就完了,这种能够让你一劳永逸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那么在清除了以上的一些基本的谬误后,我们开始正面进入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讨论:
我们都知道黑格尔最擅长的事情就是概念的演绎,他的《逻辑学》则是其典范,随着环环相扣的具体内容的不断展开,从而达到对于整体的把握,但黑格尔是否总是逻辑如此严密呢?答案是否定的,比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62节中谈到所有权时,声称如果一个人占有某样东西,却不使用它,那么这只是空洞的所有权,因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但是当他谈到领主所有权和臣民所有权的关系时,他却这样说到“领主所有权和臣民所有权的关系,从一方面说,固然含有上述空洞的区分,从另一方面说,并不含有这种区分,因为负担和臣民所有权结合在一起,其结果领主所有权同时就成为臣民所有权 ”,显然黑格尔在这里背叛了自己的概念逻辑的演绎,为的是给现实做辩护,给领主做辩护
那马克思超越黑格尔的地方是在于马克思贯彻了黑格尔的概念逻辑演绎吗?是因为马克思在概念推演上比黑格尔做得更好吗?但如果仅仅是这样一种区别的话,顶多只能说是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而且马克思的概念演绎也并不见得就是比黑格尔优秀,如果黑格尔有机会读到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话,他绝对会气晕过去,因为如果真的按照概念严密的逻辑演绎的话,《资本论》绝对是不合格的,比如《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标题是“商品与货币”,第二章的标题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而问题是对商品的分析实际是推不出资本的,因此第一章和第二章在逻辑上是断裂的,“资本”这个概念纯粹就是从外面拿进来的,而这恰恰是马克思超越黑格尔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刚刚说“资本”这个概念纯粹是从外面拿进来的,那么这个“外面”显然是相对于概念自身的演绎逻辑来说的,也就是说“资本”这个概念不是前一个逻辑环节的产物,那既然不是概念逻辑演绎的产物的话,你凭什么可以直接把这个概念塞进来讨论呢?很简单,因为这个概念是现实提交出来的东西,当然这不是说马克思直接白嫖了所谓的现实的资本的规定性,他引入这个概念是要同其他概念联系起来的,然后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去对现实进行把握,因此马克思不是像黑格尔一样为了构建一个什么大全的体系,然后从通过概念推推推,最终达到了至上的和谐,把现实不合理的东西强行“整合”到理论当中去,硬说成是合理的
在展开正面的论述之前,我们要先对一些流俗的所谓“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超越”的幼稚观点进行批判,一个通常的看法认为,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超越在于,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当中的精神换成了物质,所以马克思是唯物主义,黑格尔是唯心主义,因此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超越是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超越,我在这里不拟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早已被误解和滥用得不成样子的概念进行解释,我虽然曾经多次进行过相关的说明,但显然未收到成效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这种将什么“精神”替换为“物质”的做法,绝不可能实现一种“超越”,毋宁说是在“原地踏步”,因为其形式还是没有变的,还是处于一种抽象的决定论当中,一方压倒另一方,这恰恰是最不辩证,最忽视矛盾的观点,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既没有理解黑格尔,更没有理解马克思,他们试图通过把握一种抽象的辩证法形式,然后把东西往里面一丢,概念就会自动运作起来,但辩证法,哪怕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从来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合一,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合一
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在以康德的方式来理解黑格尔,因为在康德的先验哲学当中,是有着明确的方法的,各种范畴和各种类型的判断,康德都罗列得清清楚楚,只要遵循什么什么理性的原则,不要越界就OK了,而黑格尔是没有这样的方法的,但他们强行从黑格尔体系当中抽象出一种所谓的辩证法的“方法”,例如市面上典型的“正-反-合”,把一个东西正说一遍,反说一遍,然后随便把二者杂糅一下就达到了“合题”,这种形式化的操作颇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讨论“二律背反”时的做法,当然康德并未达到什么扬弃了矛盾的“合题”,如果硬要说有什么合题的话,那么这种“合题”仅仅是表明了人的理性的局限性,因此想要真正理解辩证法,首先得抛弃这种形式化的思考方式,没有一个万能的框架在那边,然后套东西进去就完了,这种能够让你一劳永逸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那么在清除了以上的一些基本的谬误后,我们开始正面进入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讨论:
我们都知道黑格尔最擅长的事情就是概念的演绎,他的《逻辑学》则是其典范,随着环环相扣的具体内容的不断展开,从而达到对于整体的把握,但黑格尔是否总是逻辑如此严密呢?答案是否定的,比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62节中谈到所有权时,声称如果一个人占有某样东西,却不使用它,那么这只是空洞的所有权,因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但是当他谈到领主所有权和臣民所有权的关系时,他却这样说到“领主所有权和臣民所有权的关系,从一方面说,固然含有上述空洞的区分,从另一方面说,并不含有这种区分,因为负担和臣民所有权结合在一起,其结果领主所有权同时就成为臣民所有权 ”,显然黑格尔在这里背叛了自己的概念逻辑的演绎,为的是给现实做辩护,给领主做辩护
那马克思超越黑格尔的地方是在于马克思贯彻了黑格尔的概念逻辑演绎吗?是因为马克思在概念推演上比黑格尔做得更好吗?但如果仅仅是这样一种区别的话,顶多只能说是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而且马克思的概念演绎也并不见得就是比黑格尔优秀,如果黑格尔有机会读到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话,他绝对会气晕过去,因为如果真的按照概念严密的逻辑演绎的话,《资本论》绝对是不合格的,比如《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标题是“商品与货币”,第二章的标题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而问题是对商品的分析实际是推不出资本的,因此第一章和第二章在逻辑上是断裂的,“资本”这个概念纯粹就是从外面拿进来的,而这恰恰是马克思超越黑格尔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刚刚说“资本”这个概念纯粹是从外面拿进来的,那么这个“外面”显然是相对于概念自身的演绎逻辑来说的,也就是说“资本”这个概念不是前一个逻辑环节的产物,那既然不是概念逻辑演绎的产物的话,你凭什么可以直接把这个概念塞进来讨论呢?很简单,因为这个概念是现实提交出来的东西,当然这不是说马克思直接白嫖了所谓的现实的资本的规定性,他引入这个概念是要同其他概念联系起来的,然后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去对现实进行把握,因此马克思不是像黑格尔一样为了构建一个什么大全的体系,然后从通过概念推推推,最终达到了至上的和谐,把现实不合理的东西强行“整合”到理论当中去,硬说成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