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学生已成年的情况下,学校在处分公告中直呼其姓名,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从不同角度分析:
- 学校管理职权与公示需求: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职权,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园管理的公开透明,在依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并履行送达程序(已尝试直接、邮寄、留置送达等方式 )后,通过官网公告处分决定并公开学生姓名,是行使管理职责的合理体现,符合教育管理活动的常规操作,法律一般认可这种管理行为的正当性。
- 未侵犯合法权益情形:只要学校在公告中不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诋毁等损害学生名誉的内容,且未不当泄露学生其他隐私信息(公告仅聚焦处分事由、依据和权利告知等必要内容 ),仅公布姓名这一行为,不会侵犯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因为学生违纪行为及处分决定,属于学校管理范畴内需要一定公开性的事项,对已成年学生而言,这种公开在合理限度内。
- 法律对成年主体的考量:成年学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身行为及后果有清晰认知,法律在权益保护和行为约束上,更强调其责任承担。学校按规公开处分信息(含姓名 ),也是让成年学生直面行为后果、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契合法律对成年主体“权责统一”的原则导向 。
不过,若后续发现学校在公告发布过程中,存在故意歪曲事实、借公开姓名恶意侮辱等超出合理管理范畴的行为,即便学生成年,也可能涉及侵权,届时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维权,但仅就当前公告内容和常规管理逻辑看,公布姓名行为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