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发现者曾存争议 “文革”期间,有几年相当大量的科学刊物完全停刊。无论是论文还是报刊上的文章,有段时间几乎都不标明作者,特别是个人作者,要么不标作者、要么用集体作者(如“青蒿素协作组”、“胰岛素合作组”)。不标明作者对以后确定科研工作的功劳带来较大困难,这也是青蒿素成就归属有争论的原因之一。同时,北京的青蒿素、山东的黄花蒿素和云南的黄蒿素初步被认为是相同的药物,三个地方谁先发现青蒿素引起争议。当年参与“5·23”任务的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吴毓林2009年发表文章“青蒿素———历史和现实的启示”一文中强调“青蒿素的发现是团队协作的成果”。媒体采访屠呦呦问及“到底是谁是发现了青蒿素”时,她本人表示,看《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一书就知道。该书的序言(三)中,表述为屠呦呦是青蒿素的第一发明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是青蒿素的第一发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