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和几个朋友在北京租了一个房子 一个月4000 押1付3 就是16000 然后合同签的是1年 如果不住了 违约的话要赔双倍押金 当时带我们看房和签合同的是个中介公司的 我前面不知道 他骗我们说是他自己家的房子 后面租了房子 交了钱才知道是中介的 我们的房子比旁边的房子要贵800而且门一吹就散架了 豆腐渣工程 他房间里的设施就先不提多烂了 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东本人 是中介那个 而且没盖章 虽然是一年合同 但是我们问过他 是说我们住完3个月可以退押金 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的 第十二条 此协议签字盖章后有效 双方口头承诺均无效 现在我们住了2个月想退房了 房东要我们赔偿违约金8000 但是这个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还有就是我和房东人手一份合同 万一他的自己拿去盖章了怎么办? 但是我这份没盖章 而且合同里有一条是必须盖章才生效 我现在该怎么办?报警还是去法院啊? 以什么方式告他呢? 求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帮我 不搞清楚睡不着 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