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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朝外交部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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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长期实行闭关政策,以“天朝上国”自居,视外国、异族为“藩属”或“外夷”,同外国向无正常的外交往来,只有藩属国的定期朝贡。因此,清廷也就一直没有一个专门的外交机构,只有礼部和理藩院,分掌着有关朝贡事务。


1楼2014-03-24 18:59回复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清廷与英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交涉,性质已与朝贡截然不同,只好委派临时性的钦差大臣负责办理。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清廷被迫开放上海、福州、厦门、宁波和广州为通商口岸,才设立了一个名为“五口通商大臣”的官职,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以负责通商交涉事宜。
    清廷的这一做法,一方面承认了它同西方各国已不是藩属关系,非礼部和理藩院所能管辖;另一方面则仍旧不肯放弃“人臣无外交”的传统观念,把同西方国家的交涉视为临时性举措。


    2楼2014-03-2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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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2 0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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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十年(一八六〇年)八月,英法联军兵临城下,咸丰帝仓皇北逃,临行前授其弟恭亲王奕欣为“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留京督办“和局”。
      奕欣与以往的钦差大臣不同,他一受命就在圆明园附近的善缘庵设立公所,与联军交涉。入城谈判时,又先后在法源寺、嘉兴寺等处办公,建立临时外事机构。不仅如此,协助他办理“和局”的有大学士桂祥、户部左侍郎文祥、总管内务府大臣宝鋆、顺天府尹董恂、统兵大臣胜保等一批文武大员。
      在长达数月的对外交涉中,他们或奔走联络、随同交涉,或撰稿具文、缮写文件,各司其职。在京城无主的情况下,这些人聚拢于奕欣周围,一个专门负责外交事务的机构已具雏型。


      3楼2014-03-2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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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十一、十二日,奕欣分别与英国公使额尔金、法国公使葛罗在礼部大堂交换了《天津条约》文本,并签订了续增条款——《北京条约》。
        “和局”成功,清廷的对外交涉可谓告一段落。然而事实远非如此,条约虽已订换,更多的涉外事务又纷至沓来,诸如赔款割地、公使驻京、建立海关、新辟通商口岸、实施新税法、招募华工出国、教士入内地传教等,皆在条约规定之列,势在必行。
        另外,西方列强对原来那种只与地方督抚打交道,而不能与清廷直接交涉的方式早有不满,因此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额尔金曾特别强调公使驻京这一要求,一再表示要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因此,清廷设立一个正式的外交机构已是大势所趋。


        4楼2014-03-2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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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国学网


          9楼2014-03-2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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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3-2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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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4-03-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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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长知识了,哈哈 ┃ ┃ 宠 ┃ ┃ ┗━━━┓ ┃经验与我同在 ┣┓ ┃攻楼专用宠物 ┃ ┗┓┓┏━┳┓┏┛ ┃┫┫ ┃┫┫ ┗┻┛ ┗┻┛


                14楼2014-03-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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