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一、十二日,奕欣分别与英国公使额尔金、法国公使葛罗在礼部大堂交换了《天津条约》文本,并签订了续增条款——《北京条约》。
“和局”成功,清廷的对外交涉可谓告一段落。然而事实远非如此,条约虽已订换,更多的涉外事务又纷至沓来,诸如赔款割地、公使驻京、建立海关、新辟通商口岸、实施新税法、招募华工出国、教士入内地传教等,皆在条约规定之列,势在必行。
另外,西方列强对原来那种只与地方督抚打交道,而不能与清廷直接交涉的方式早有不满,因此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额尔金曾特别强调公使驻京这一要求,一再表示要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因此,清廷设立一个正式的外交机构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