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
我上个月十九号的时候被炒了,因为和店长发生了纠纷,发了纠纷的原因是,她把一个员工骂哭了,而我在她把那个员工骂哭之后两分钟`就跑去安慰那个员工,她当时就吼我了,而我,本来就因为她把那个员工骂哭而正在气头上,所以我当时也就给她吼回去了,好像我在跟她比谁更大声一样。
我们吵了一会之后,她就跟我说我不用做了,就让我走了。我当时还挺高兴的,因为我本来在8月21号那天就跟她说过我要辞职,但是后来她没批准,因为那个时候马上就是十一黄金周,生意正是好的时候,超市需要熟练的收银员。
我没能辞职,我还觉得挺气的,可是,提过辞职之后大概半个月的样子,我就还是安安心心的上班了,就没想过辞职了。
所以,就应该算是她把我给赶走的对吧?
9月19号那天赶我走的,那天我从下午两点四十分开始上班,到我离开超市的时候是接近五点的样子,我也算是上了三个小时的班的,也是应该算工资的对吧?
还有啊,中秋节加班费人人都有,就我这个被赶走的人没有,去问那个发工资的人,那个人却说,他们超市是这个规矩,不在他们超市干活了,就拿不到加班费了。可是我觉得我虽然没在那上班了,可是我上班的时候,该做的我都做了的呀,我就应该拿到中秋节的加班费的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