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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有,都江堰市惠农强农政策 有没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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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共梳理了十六条优惠政策,还是很有用的,需要的可以看下一下


1楼2020-07-28 15:19回复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冯敏亮,联系电话:13982049167)
    对本市区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2020年成都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91元。


    2楼2020-07-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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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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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13666259396)
      成都市财政对本市范围内实施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条件:2020年在我市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成都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与奖励。在成都市级财政补贴基础上,都江堰市级财政每亩再补贴200元。


      3楼2020-07-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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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13666259396)
        为强化我市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市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对我市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以确权面积或流转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2019年补贴标准为61.87元/亩,2020年补贴政策待定。


        4楼2020-07-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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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机购置补贴(农技监理中心,联系人:陈华彬,联系电话:15198253851)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它机械等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同时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及生猪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5楼2020-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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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产业科,联系人:魏刚,联系电话:13880815757)
            2015年8月2日(含)以后实施的符合我市相关规划且建成投产并运行正常的项目,用地项目需完成土地购置手续并合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种养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0.5亩(含)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5亩(含)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不含土地购置费用)。按照成都市每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种养业用地补助项目:按照项目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6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0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三)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34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四)其他农业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成都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五)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6楼2020-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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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成都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产业科,联系人:吴国艳,联系电话:13658009013)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5﹞33号)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厅﹝2017﹞179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组织品牌宣传策划。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县级区域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二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30%、三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标志所有人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给予企业广告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开展品牌推介展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6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对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并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企业业主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发展品牌电子商务。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或频道,对符合标准的销售专区或频道给予开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标准化认证。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14000、ISO22000、HACCP等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品牌荣誉奖励项目。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7楼2020-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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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产业科,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3408535588)
                对建设节能型机械冷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冻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三种类型进行补助,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可选择申报补助金额,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9楼2020-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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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15: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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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沈凯,联系电话:13882003322)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兔、鱼给予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
                  (一)补贴标准1.病死生猪。20公斤(含)以上的每头补贴87元;5公斤(含)—20公斤的每头补贴20元;5公斤以下的每头补贴5元。2.病死牛。犊牛每头补贴200元;育成牛每头补贴400元;产奶牛每头补贴600元。3.病死羊。5公斤以下每只补贴20元;5-15公斤每只补贴50元;15公斤以上每只补贴100元。4.病死小家禽、兔、鱼等每公斤补贴2元。
                  (二)补贴方式:养殖环节20公斤(含)以上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按70元/头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17元/头拨付给养殖业主;5公斤以下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按3元/头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2元/头拨付给养殖业主。养殖环节其余无害化处理补贴按8∶2的比例分别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和畜禽生产经营者。


                  10楼2020-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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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免费(畜禽水产中心,联系人:郭兴玉,联系电话:13730673608)
                    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


                    11楼2020-07-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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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科技中心,联系人:罗红,联系电话:15908116627)
                      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合组织经营管理等培训全部实行免费。


                      12楼2020-07-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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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业职业经理人优惠政策
                        (一)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优先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职业经理人符合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改经科,联系人:李刚建,联系电话:13438325537)
                        (二)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财政补助12%,先缴后补。(科技中心,联系人:罗红,联系电话:15908116627)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规模种养生产,且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其应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产业科,联系人:魏刚,联系电话:13880815757)


                        13楼2020-07-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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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农建科,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13608188805)
                          都江堰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的方式实施,市财政按照1200元/户(其中都江堰市本级补助600元/户,成都市补助600元/户)的标准,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补助到农户。


                          14楼2020-07-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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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改经科,联系人:李刚建,联系电话:13438325537)
                            (一)按照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都江堰市级示范申报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成都市级、四川省级示范申报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展,原则上示范申报逐级申请。
                            (二)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各级示范合作社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都江堰市级示范申报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成都市级、四川省级示范申报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展,国家级示范申报每两年组织一次,于当年的二、三季度开展。
                            每年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各级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示范优先(除家庭农场培育资金外)。


                            15楼2020-07-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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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1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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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产业科,联系人:魏刚,联系电话:13880815757)
                              (一)按保险费用的7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猪粮比、绝对价格)、中药材。
                              (二)按保险费用的75%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水稻、玉米、小麦、水稻制种、玉米制种、小麦制种、油菜、马铃薯、猕猴桃、食用菌(其中:羊肚菌)、食用菌(钢架和砖结构)大棚、食用菌(竹结构)大棚、水产、有机农业、露地蔬菜、大棚蔬菜、水果、水果大棚、山区住房(纯木、土木、砖木、砖混、钢混、框架)、丘陵住房(纯木、土木、砖木、砖混、钢混、框架)、平原住房(纯木、土木、砖木、砖混、钢混、框架)、小家禽、蔬菜价格指数。
                              (三)按保险费用的8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能繁母猪、商品猪、奶牛。
                              (四)按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16楼2020-07-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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