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都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产业科,联系人:吴国艳,联系电话:13658009013)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5﹞33号)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厅﹝2017﹞179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组织品牌宣传策划。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县级区域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二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30%、三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标志所有人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给予企业广告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开展品牌推介展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6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对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并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企业业主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发展品牌电子商务。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或频道,对符合标准的销售专区或频道给予开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标准化认证。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14000、ISO22000、HACCP等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品牌荣誉奖励项目。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