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县还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对于喊要并县、省直管县的诸君慌不慌,回头县太大了是不是还要分设区公所来辅助,诸位不是体制内也是企业工作的,公共服务可以用智能替代,但是涉及到人管人,管理幅度就不能太大,除非如西方式分权,各管各的,那样如米国德州辖254个县都不成问题,甚至咱还可以来个中央直管县,最多加个省成为派出机关。市辖区源于区公所,区无论是规模还是职能搞那么大已经远远脱离了其原有含义,类同倭国东京都得特别区还差不多。
撤区并乡建镇存在的问题(观点从度娘里直接复制粘贴过来的):
撤区并乡建镇后,新建或合并后的乡镇面积扩大,村组增加、人口增多,使得国家行政力量从边远的村庄撤出,导致农民找乡镇政府办事难、难联系,影响了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后,一些原在乡镇的一些公共服务联系单位,如农业银行、邮政电信、农村信用社、中小学校、医院、畜医站、农技站、民政办、计生办等,也陆续随之撤并集中到新组建(合并)的乡镇,从而导致农民寻求公共服务机构的成本不断增加,造成农民上学难、就医难、事难办等问题(办结婚证、身份证、林木采伐证、计划生育准生证、户口迁移证、外出打工证等)。当时被撤并的乡镇由于财政困难,出现了贱卖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现象(如办公楼、办公用具、乡办企业等),即使没有变卖,原有乡镇的资产因年久失修和无人管理其价值也大打折扣。通过撤区并乡建镇后,撤并保留乡镇个数和中小学校个数少的县(市、区),上级财政所给予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额就会减少,而保留多的乡镇和中小学校的县(市、区),无疑上级财政所给予的转移支付也就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