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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向】从法律角度再谈拉窗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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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论证小兰拉窗帘行为的有害性,侧重论证其违法性。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6-05 10:47回复
    目录:
    1、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性
    └─ 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
    2、警方行动合法性
    └─ 反恐应急程序合规
    3、妨害公务罪构成
    ├─ 客观要件:阻断执法关键环节
    └─ 主观认定:明知故犯(非紧急避险)
    4、法律后果
    ├─ 实际损害:3-7年徒刑
    └─ 未遂后果:治安处罚
    5、法益权衡
    └─ 公共安全优先,个人行为违法
    6、中日法律对比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6-0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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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 15: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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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需要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持枪械及炸弹控制人质,以在场全体人员生命为要挟,符合《刑法》第114-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由于侦探事务所处于公共道路的路边,楼下就是波洛咖啡厅,左右都紧挨着其他场所,其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紧迫危险,社会危害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6-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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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显然警方处置程序符合法定规范。警方已经完成人群疏散、道路封锁等前置程序,符合《反恐怖主义法》第62条关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规定。部署狙击手系基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6款"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的规定。
        狙击方案也经专业评估(剧中赤井秀一也有说过,瞄准哪个位置可以让犯人直接死亡,避免死亡时按下引爆器),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22条关于使用武器的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6-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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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拉窗帘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根据《刑法》第277条第4款,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
          行为时点处于警方已锁定目标、完成战术部署的执法关键阶段,狙击窗口转瞬即逝,实际导致警方丧失最优处置时机,迫使采取风险更高的备用方案,显著提升伤亡风险系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6-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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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小兰拉窗帘的主观要件也符合故意犯罪特征。世良真纯已明确告知警方部署情况(台词:"狙击手就位了"),证明毛利兰对执法行动存在明确认知。选择"相信新一能解决"属对执法权的主观否定,符合《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要件。其主张"不想看到任何人死亡"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假想的避险",但当时不存在现实紧迫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要件。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6-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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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么,在现实中小兰拉窗帘这一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引爆炸弹导致重大伤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妨害公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可处3-7年有期徒刑,即使未实际发生爆炸,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该阻碍行为已严重干扰反恐处置流程,最低可处治安拘留,剧中最终未酿成恶果系偶然因素(犯罪嫌疑人未阅读妹妹著作),但刑法评价遵循"行为时标准",不能以结果侥幸避免否定行为违法性。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6-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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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现代法治强调"比例原则"的适用边界,当个人道德判断与公共安全冲突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公民负有配合应急处置的法定义务。刑法保护的法益位阶中,公共安全权重大于个人道德情感,此案涉及十余名人质及整栋建筑安全,已超出个人可自主决断范畴。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06-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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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 15: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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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小兰拉窗帘的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已完整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其道德主观性不能阻却违法性,且客观上制造了重大安全风险,应当接受否定性法律评价。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6-0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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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就协助者责任认定而言,日本《刑法》第62条帮助犯需存在"促进正犯行为的故意",毛利兰单纯阻碍狙击也许难以构成共犯;而中国《刑法》第27条则规定"起次要作用"即可认定从犯。若最终爆炸发生,大概率会被追究间接故意下的帮助责任。但最终未造成人员伤亡,所以本条不影响。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6-0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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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日本法相比,中国这边危害公共安全罪牵连性不一样。日本《爆炸物取缔规则》第1条对持有爆炸物行为采取零容忍,警方狙击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化事由。而中国《刑法》第114条爆炸罪中,警方狙击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的法定职责。毛利兰行为在日本可能构成《轻犯罪法》第1条第13项"妨碍公务相关行为",在中国就升级为《刑法》第277条+第114条竞合,二者略有不同。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5-06-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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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第7条赋予警察"重大危害预防权",狙击属于合法职务行为;而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第62条明确规定"现场处置人员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毛利兰行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具有更高可罚性。但漫画中最终未造成实际伤亡,两国司法实践中都可能基于《少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给予司法宽宥。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5-06-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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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中国司法实践对"善意恶性"行为仍坚持客观归责,2018年昆山反杀案后虽扩大正当防卫认定,但本案不符合紧迫性要件。而日本刑法学界通说承认"情感冲动下的过度救助行为"可减轻责任”——《刑法讲义总论》(减轻≠免除)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06-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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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刑法》第37条允许紧急避险需满足"现时危险"与"手段相当性",但对"保护利益>损害利益"要求严格。很显然狙击击毙嫌犯可挽救更多人,所以拉窗帘行为应被认定为“避险过当”(最高裁昭和48年判决)。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5-06-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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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 1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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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法》第21条强调"不得已采取的行动",但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多数人生命"的避险行为容忍度更高。本案中,小兰行为因主动阻断警方避险措施,应被认定为“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因缺乏正当性基础,在主观恶性、责任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均重于避险过当)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5-06-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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