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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帖子谈谈专利权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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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核心是公开换保护。也就是发明人充分公开自己的发明,换取一般为20年的保护期。在此期间专利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实施该发明。即专利权是一个排他权利。请注意专利权人自己未必能实施(因为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该专利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专利法的法律哲学是实用主义,可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专利法制度下,发明的价值完全依赖于市场。我国过去不实行市场经济,采取发明奖励制度,即由国家奖励发明人,发明成果全国均可共享。两种制度的优劣基本上和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优劣一样。
如果有对专利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基础有疑问的,可以在本楼中发问,楼主负责解答。呵呵。


1楼2013-04-02 01:44回复
    前排留名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4-02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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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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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学法律的?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4-02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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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掉专利权,全人类共享科技成果,科技发展能进步多少(逃)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3-04-0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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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否采取专利保护还是看各国的
          不采取专利保护的话其实可以让外国去进行耗费巨大的研发,并且承担专利制度带来的产品成本提升,而自己国内通过仿造直接坐享其成。但是这样的话国际市场就难以进入,而且自己国内的发明积极性会被严重降低。
          所以主要还是看发展阶段,像是非洲一水国家因为发展阶段低,创新能力差,所以干脆否定专利制度,直接仿造外国专利,尤其是制药专利,快速发展经济。但是像发达国家就完全相反
          大陆法系里,知识产权,税收等等犯罪都是属于法定犯,也就是说在传统道德上对这种犯罪是难有定论的(相反过来盗窃抢劫什么的就是自然犯)。换而言之这玩意其实怎么搞都有道理,完全就看当地自己的想法了。


          IP属地:广东5楼2013-04-0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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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规定发明者要免费公开发明,其他人可以通过登记使用其发明,其发明创造出的市场价值由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来给予奖励,这样?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3-04-02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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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科学能够发展这么快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做打限度限制了门派…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04-02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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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想知道 公开的公开是指专利权保护结束后的强制公开还是申请专利公开发表以后的公开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4-02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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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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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10楼2013-04-0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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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回答。首先是公开问题。
                    小破国家不计,大国专利法中一般对专利的公开的原则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以中国为例,专利申请日一般一年之内必需公开,然后18个月后才开始审查。因为无审查则无授权,事实上大部分专利申请在可能获得授权之前即已公开。
                    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可以及早将专利内容为公众所知,并且如果有竞争企业研发类似技术,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即可及时调整自己的研发战略,不至于导致多家竞争企业重复研发相同技术。浪费社会资源。另外,在发明人公开自己发明的基础上,其它人也可早期进行研发绕开或改进该发明,即使得这种发明人的信息共享能够丰富人类共有的知识,促进科技进步。
                    盖因专利法本质是“公开换保护”,各国专利法往往将是否充分公开作为能否获得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某技术虽经公开,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实现该专利,则该专利无法获得授权,因为发明人并未履行其对社会所负义务。同样,如果该发明获得专利权保护,则该原则可确保一旦专利权过期,该技术即已进入全人类共有的领域,可由任何人利用。


                    11楼2013-04-0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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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3-04-0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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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规定发明者要免费公开发明,其他人可以通过登记使用其发明,其发明创造出的市场价值由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来给予奖励,这样?”
                        这是我国以及前社会主义国家过去曾采用的策略。这基本上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同之处。在市场经济下,一切以市场为最终衡量标准。一项发明是否有用,其价值并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乃至第三方的评估,而是以实际市场需要为标准。
                        须注意专利权为期有限,且本身仅为排他权利,并无任何价值,其唯一价值在于形成短期内的垄断,专利权人可据此获得垄断利益。因此一旦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人最大利益在于使该专利尽快得到实施,从而自身可由此牟利。因此,专利权制度迫使发明人将发明创新迅速投入市场,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若发明人申请某专利后不予实施,则损害的是自身的利益。
                        当然,为防止某些发明人损人不利己的不积极实施发明,许多国家专利法中亦有强制许可的规定。依我国专利法,若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后不积极实施,国家有权强制指定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该条款据我所知至今未动用过,但是作为“核武器”条款,仍有其存在价值。


                        14楼2013-04-0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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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码


                          IP属地:广东15楼2013-04-0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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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冷清,估计吓跑的人太多了。最后两段的论述方式我很喜欢,写的手顺文言就溜出来了,洗练有力,立论稳健内容详实。
                            在两个地方我有一点点不同看法,一个是自然犯法定犯,这一块的理论太多,德、日,中都不太一样,说“知识产权犯罪不是自然犯”还是“不是自然犯那就怎么搞都有道理”都有武断之嫌,这种论调比较接近于英美,他们实用主义倾向太严重,思辨比较少。首先这年头“派生道德”越来越多,自然犯已经不局限于违背基本道德范畴;而且加罗法洛当初看重的是犯罪学上的犯罪和刑法学上犯罪的分野,法定犯这一概念的提出并非旨在进行法定犯的去道德化。
                            第二点是结尾,从专利一步扩大到了整个知产范畴,有点急。中国维护专利领域秩序肯定是对的,整个知产领域就得看怎么说了,没这么简单。


                            IP属地:吉林17楼2013-04-0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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