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那年,我在唐人街碰到秦衫,那时的我正在被流氓持刀抢劫,是生在贫民窟的她
的一时急智使我幸免于难,为了感念她的救命之恩,义父从此有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从一开始她就知道,我对她很好,而她永远不会知道,这是为什么。
她跟我们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从一个孤儿变成一个亭亭玉立,精通多国语言的淑女,言
辞犀利而不失柔和,思维敏锐而不露锋芒。义父一直有意撮合我们。我们一直感情很好。
只是,我不要婚姻。
我的心早已苍老,疮痍满目。
后来,我遇到了陈嘉桦。的那一幕幕,那些往事。第一次,陈定邦拿着那幅号称是走私
来的画跟我父亲交易,我坐在后排,清清楚楚看到陈定邦对她的呵斥和轻慢,然而,她不曾
屈服;第二次,荒谬的是,她
她已经完全忘了十多年前在那个破旧的街道发生竟然救了我。
事实上,如若不是那个眼神,我也完全想不起来。有谁会记得十年前偶遇的一个普通小
女孩呢?
那个小女孩面黄肌瘦,衣着朴素得近乎破旧,却有着丰茂如海藻般的一头长发,亮得耀
眼。
跟十年后一模一样。
还有那个眼神。倔犟的,受伤的,软弱的,还有着一丝丝的坚强。
十年后,我重遇她,在陈家那个或许曾经气派,但现在已经掩盖不住腐朽气息的客厅。
当她从地上爬起来的瞬间,我看到了她眼里闪过的,是跟当年一样的倔强,负伤和假装出的
若无其事。
看起来,她在陈家过得跟十年前一样不好。
我听说过一个故事,小动物们会潜意识地把出生后第一眼看到的那个物体认作自己的母
亲,自己最亲密的人。
而我呢,我想我根本不爱她,最起码,不够爱她,只是因为,她是我的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