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克家在1983年12月写给诸城文史资料委员会的信中,提到辛亥革命后曾有“南有孙中山,北有刘大同”之说。这种评价涉及刘大同在旧民主革命时期的地位,虽然有些夸张,但并非空穴来风。刘大同自清末加入同盟会,后举义安图、成立“大同共和国”,刺杀窃国大盗袁世凯,主盟东三省,“由辛亥、癸丑以至丙辰诸役无不与其事”,数十年间,“抄家二次,引渡二次,通缉七次,悬赏逮捕三次,监视二次,驱逐三次,受审十一次,艰辛备经,屡濒于殆”,为北方旧民主革命巨擘。他一生批判专制独裁,追求民主政治,发历史之先声,尤难能可贵。
但是,刘大同和孙中山同为旧革命巨擘,在推翻封建王朝专制统治,建立新的民主共和政体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旧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却产生了分歧,甚至加入了反对孙中山的陈炯明阵营。
是什么原因造成刘大同与孙中山的分歧呢?
关键是在于
1在满蒙问题上的分歧,孙中山。“二次革命”后,孙中山亡命东洋,受日本说客的影响,加之他当时的民族主义思想还较狭隘,或者是出于暂时的舍卒保帅的政治策略,曾答应日本出让满蒙。对此意见,刘大同一贯坚决反对,甚至要对孙中山“怒挥老拳”。据笔者已去世的祖母回忆,刘大同甚至在开会的时候抛翻桌子,拂袖而去。
2刘大同与孙中山的主要矛盾是在革命的组织原则上。在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失败后,孙中山加强组织性,实行权威政治,成立中华革命党,竟“一变至道”,实行他当年在洪门帮会那一套,在孙中山手订的入党誓约中有“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这样的誓词,还要在上面加印右手中指指摸。《中华革命党总章》第十条规定“凡党员有叛党行为,除处罚本人之外,介绍人应负过失之责”,第十一至十四条按照入党时间先后进一步把党员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在革命成功以后分别为元勋公民、有功公民、先进公民,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利,有功公民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先进公民则仅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理想主义者刘大同缺乏变通,且豪气盖世,不甘人下,他对孙中山的这些做法深恶痛绝——当然不仅是他,很多老革命者如黄兴、李烈钧、陈炯明、陶成章等也都非常反感,甚至因此与孙中山决裂(其中陶成章被孙中山授意陈其美、蒋介石暗杀),孙中山也不再重用这些革命元勋,另外启用奉他为神明的蒋介石、汪精卫等少壮派新人。